警察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警察刑事拘留最长多久”这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公安机关要是觉得被拘留的人需要继续羁押,那么得在拘留后的三天到七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不过要是遇到……

一、警察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依据我国严格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程,若公安部门认为被拘留者构成犯罪,并且有必要将其进一步拘禁,应该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天至第七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要求进行审查及批准。

然而,如果在极其特殊且必要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不受延误,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内。

特别对于那些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以达到三十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进一步拘禁的,应在拘留后的第三至七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涉及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决定。 因此,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四天,严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天。

二、警察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的时效划分为常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说明: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长为14日,从当事人被羁押至看守所开始计算。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长达37日,期间需经过检察机关7日的核实审批。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报批捕申请。

若经核实批准逮捕,则将继续执行刑事拘留;

若未获批捕,则将释放嫌疑人或调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警察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在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阶段,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刑事拘留制度是公安部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各类事件进行侦查工作时,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发生,对于已被确认为现行犯或者存在重大嫌疑的特定人员,依法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这一阶段内邀请律师提供帮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可向前述的司法机构请求获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与之相关的事件情况,并就该事项发表专家意见;同时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代理其申诉和控告等;此外,还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申请经济利益的变更等各类强制措施的申请等事宜。综合而言,在刑事拘留期间适时地聘请律师无疑将会有助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框架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进一步拘禁的,应在拘留后的第三至七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涉及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决定。 因此,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四天,严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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