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猥亵罪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猥亵罪”这个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判定猥亵罪有一定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友善的互动,没有强迫因素,否则不能定为猥亵罪。其次,行为人必须没有猥亵的意图,比如无意……

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猥亵罪

首先,倘若涉事人员的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制裁的强制层面,例如双方之间的接触乃是基于彼此自愿、友善的互动,并无任何强迫性质的因素存在,那么便无法被判定为猥亵罪行。

其次,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实施猥亵之意图,例如仅属无意间或偶然发生的身体接触,并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并无猥亵的主观动机,亦不能将此类情况视为猥亵罪行。

再者,若涉事人员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猥亵程度,例如仅仅是轻微的、短暂的、并不具备显著性侵犯特征的接触行为,或许并不会构成此项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判定猥亵罪有条件。 首先,双方自愿友善互动,无强迫因素,不能定猥亵罪。 其次,行为人无猥亵意图,如无意偶然的身体接触且无主观动机,不算猥亵。 再者,行为未达法律规定的猥亵程度,如轻微短暂无显著侵犯特征的接触,也不构成此罪。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判定猥亵罪有条件。 首先,双方自愿友善互动,无强迫因素,不能定猥亵罪。 其次,行为人无猥亵意图,如无意偶然的身体接触且无主观动机,不算猥亵。 再者,行为未达法律规定的猥亵程度,如轻微短暂无显著侵犯特征的接触,也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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