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洗钱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洗钱吗”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可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哦!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用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而洗……

一、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洗钱吗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属于洗钱行为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信用卡诈骗罪本身并不等同于洗钱。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背信用卡相关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从而骗取大量财物的违法行为。

而洗钱则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明知是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而洗钱则是指明知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仍采取措施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是什么

在构成要件方面,这两类犯罪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区别:

首先,对于犯意的性质,即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形成,其具体的内容与时间节点都有着明显的差异,例如盗窃罪的罪犯往往清楚地意识到自身是用未被财产所有者或者持有人察觉的隐秘手段,以不正当的方式侵占他人财物,而该种罪行的犯意,唯有在实施犯罪行为去获得他人财物之前才能形成;

相反的,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的罪孽意识需要以故意为准则,不仅要求具备对规定的信用额度、使用限制期的知晓,还要存在不法占用侵吞的意图。

其次,从行为手法与客观方面来看,盗窃罪必须采用的是隐蔽手段,具有较强的私人属性;

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其侵害程度和客观表现形式有两个类别:

一是指那些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进行透支,尽管收到催缴通知却依然拒绝还款之人;

二是指那些已经超出了规定使用期限的透支行为,同样在受到了催缴后仍未按期归还的情况。

再次,就特定标的物而言,盗窃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行为人在犯罪前没有实际所属权的他人财物,然而在信用卡诈骗罪中,作为犯罪工具的信用卡具有独立性质,属本罪所独占特权。

第四,在是否退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上,尽管盗窃罪的行为人在获取他人财物之后选择返还,但仍然构成犯罪,其主动归还赃物的行为最多能被视作一个量刑法则来进行衡量。

最后,由于主体身份上的巨大差异,盗窃罪仅仅针对的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个体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们;

而信用卡诈骗罪仅能适用于持有合法信用卡的人群。

那些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卡或其他非通过正规申请流程而来的信用卡持有者,如借用、捡拾、采购、窃取、抢夺等方式持有信用卡的人员,并无法成为此类恶意透支行为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最新版是多少钱一次

依照目前现行且具权威性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来看,关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立案判定标准大致如下,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之涉案金额若达到人民币五千元或以上者,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涵盖了诸如使用假冒伪劣的信用卡、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资料骗取得到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或无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情况。其中,所谓“恶意透支”即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际的立案标准或许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

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而洗钱则是指明知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仍采取措施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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