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谁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谁”这个问题。申请取保候审时,应该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公检法提交。具体来说,侦查环节向公安机关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 根据刑诉法规……

一、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谁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向作出相关强制性措施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提交。

若申请阶段处于侦查环节,则应向公安机关提出;

倘若处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之中,则需转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至于在审判程序中的阶段,自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

(3)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向作强制措施决定的公检法提交。 侦查环节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阶段向法院。 刑诉法规定,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危害、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未结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公检法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罪名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亲友具有申请保释候审的权利。

若犯罪嫌疑人面临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同样有资格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在办理保释候审手续时,请务必预先准备好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许可证明;

2、若申请人系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列出详细内容的保释候审申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旧案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阶段中发现了先前未披露的旧案,其处理方式将视乎具体情况而定。首要之务是,新的旧案将会被纳入全面考虑之中。若旧案性质严重乃至可能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条件有效性,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便拥有权力更改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决定逮捕嫌疑人。其次,针对此新旧两起案子,须分别展开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在衡量刑罚时,新发现的旧案亦将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加以考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事件都必须根据充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判断与裁决。总而言之,此类情况无疑会让犯罪嫌疑人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申请向作强制措施决定的公检法提交。 侦查环节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阶段向法院。 刑诉法规定,对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危害、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未结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公检法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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