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要立案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要立案吗”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其目的是非法获取利益,违反了信用卡管理规定,给公私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如……

一、信用卡诈骗罪要立案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之一。

其具体含义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获取钱财的主观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制度,借由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从而导致公私财物遭受大量损失的情况。

就如何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明确规定,当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等。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卡诈骗罪,旨在非法获利,违反信用卡管理,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负刑事责任。 据《立案追诉标准(二)》,诈骗额达五万及以上,公安应立案侦查。 形式多样,如伪造、冒用、过期卡、盗刷及恶意透支等,均属此罪范畴。

二、信用卡诈骗金额一万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鉴于该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范畴,预估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但在五万元以内,也将被列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理范畴,进而判定其负有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之立案及构成要件判定的相关原则概述如下: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或者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涉案金额同样在上述范围内;亦或是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涉案金额也在同一区间;以及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信用卡诈骗罪,旨在非法获利,违反信用卡管理,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负刑事责任。 据《立案追诉标准(二)》,诈骗额达五万及以上,公安应立案侦查。 形式多样,如伪造、冒用、过期卡、盗刷及恶意透支等,均属此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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