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为几日内服刑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一般为几日内服刑”这个问题。刑事拘留不是服刑,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有重大嫌疑的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其自由的措施。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但是对……

一、刑事拘留一般为几日内服刑

刑事拘留并非指犯人已经开始服刑,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目前尚未确定犯罪但有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规定为14天,而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盟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会延长至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章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

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待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非服刑,系公安、检察院侦查时遇紧急,对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限自由措施。 期限一般14天,流窜、屡次、结盟作案者可延至37天。 需逮捕时,公安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可延1-4日,重大案件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即释并告知。 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释放时会在释放当天告知家属吗

关于刑事拘留后释放嫌疑人的通知程序规定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被释放的嫌疑人将在释放当日的早晨收到通知,该通知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看守所直接发出。

对于未经批准的刑事拘留人员,由看守所在上午时间释放时,由看守所的监管人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并告知家人其释放消息,此种通知方式通常采用电话或口头传达的形式。

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文件,但是看守所一般都会通过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向家属传递这一重要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释放后就没事了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无罪释放,即经过细致严谨的侦查认为并未发现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仅此情况便可排除所有犯罪嫌疑;其次是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羁押状态,在该种情况下,事例仍有一定概率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当充实到有力证据之后,嫌疑人仍然可能面临重新追诉。同时也不能忽视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为过渡方式的释放处理,尽管如此,这些并不能视作事例画上句号,还需要耐心等待后面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处理决定。总结而言,任何刑事拘留释放后的当事人都必须依据准确的释放缘由以及事例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正摆脱了法律纠纷。

刑事拘留非服刑,系公安、检察院侦查时遇紧急,对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限自由措施。 期限一般14天,流窜、屡次、结盟作案者可延至37天。 需逮捕时,公安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可延1-4日,重大案件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即释并告知。 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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