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以后谁来决定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以后谁来决定”这个问题。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一、刑事拘留以后谁来决定

刑拘,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措施。

决定实施刑拘的单位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若公安机关判定被拘留人需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 公安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可延至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不批捕则释放,并告知检察院。 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刑事拘留后不起诉有案底吗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被录入犯罪记录即所谓“案底”之中的。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唯有在人民法院经过公正司法程序且判决结果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生成案底。

而在此种情况发生之前,若检察院对相关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处理,那么显然该案件并未进入刑事诉讼流程,因此也就无法产生案底。

当涉事者出现犯罪活动,但在法定情况下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可细化为如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的情况;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达到提起公诉条件或证明力度不足以支撑定罪量刑时,则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期满放人吗

针对刑事拘留满期之际,个人是否获得释放的事项,需视实际情形另行评估。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约为37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对事例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经查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罪行,则可能会予以释放;然而,若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符合逮捕的相关条件,那么他们将会在拘留期限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在获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个人将无法立即获得自由,而需继续参与到刑事诉讼的后续环节中去。因此,在界定刑事拘留到期后个人是被立即释放还是进入下一轮审讯阶段时,我们需结合事例的细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加以全面考量。

刑拘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 公安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可延至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不批捕则释放,并告知检察院。 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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