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提到的“资金占用罪”其实就是通俗理解上的"挪用资金罪"。这个所谓的“资金占用罪”到底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被抓起来?简单说来,就是如果你把单位里的钱借出去,金额至少要有1万块钱到3万块钱,而且这笔账你已经拖了大于3个月都没还给人家;或者说,你把单位里的钱拿去做生意,赚了点小钱;又或者说,你把单位里的钱拿去干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比如赌博、吸毒等等,只要金额超过5000块钱到20000块钱,那你就有嫌疑犯了这个“资金占用罪”。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每个地方对于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些许差异,所以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比较稳妥。
你说的资金占用罪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挪用资金罪。这个挪用资金罪到底怎么立案?简单来说,就是你得达到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你得挪用了自己公司或者单位的钱,金额要在1万到3万之间,而且这笔钱你得用了超过3个月都没还给人家;
其次,如果你只是欠着没有归还,只要金额达到了上面提到的数字,也是可以立案调查的;
最后,如果你只是把这笔钱用去做个人交易、买股票什么的小生意,那么5000块就够了,但是如果是用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那20000块也能让警察找上门来。不过,我得提醒你一下,每个地方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点不太一样,所以你最好还是问问当地的法律机构比较保险。
解析:
所谓的资金占用犯罪,广义上指代的正是挪用资金犯罪这一概念。就挪用资金犯罪的的确切立案标准而言,具体包括了以下要素:行为人实施的款项挪用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乃至三万元的层级以上,并且这种款项的挪用已经持续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归还;行为人实施的款项挪用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乃至三万元的层级以上,且这些款项被用于进行营利性质的活动;行为人实施的款项挪用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乃至两万元的层级以上,且这些款项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值得我们深思并专门指出的是,对于具体的立案金钱价值标准,实际上可能因为地域差异性的因素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