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是什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后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果需要逮捕,应该在拘留期满前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个期限可以延……

一、刑事拘留后是什么

在接受刑事拘留处理之后,可能会发生多种情形。

通常来讲,若是公安机关认定需要对被拘留者提出逮捕请求的,应该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核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天到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犯案件、反复犯案以及有团伙犯罪倾向的重大嫌疑犯来说,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长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不等。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审批文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决定,是批准逮捕还是不予批准逮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每日进展即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深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依法取保候审或是实施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犯后,如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最多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接获逮捕申请后七日内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犯,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嫌犯,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吗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后物品归还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只要是与事例无关的物品都应当尽快地予以返还;然而,对于那些与事例密切相关的物品,它们将极有可能被当做是重要证据扣留下来,等待事例处理结束之后再做是否归还的决策。诸如,犯罪工具等物品,毫无疑问是无法归还给当事人的。至于那些属于个人所有并且与事例没有任何牵连的财产,例如身份证件、手机以及钱包等,虽常在案情查实清楚之后得以归还,却也必须经历严谨的审查及登记手续。倘若您觉得自己的某些物品被误判为与事例有关从而被扣押,或者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获得退还,那么请您拥有合法权益,您完全可以向负责调查此案的机构去提起申诉或是申请。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犯后,如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最多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接获逮捕申请后七日内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犯,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嫌犯,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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