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什么方式传唤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以什么方式传唤”这个问题。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有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两种形式。 书面传唤,是通过发送通知书,要求嫌疑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询问。 口……

一、取保候审以什么方式传唤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针对此类人员进行传唤的途径主要分为书面传唤以及口头传唤两种形式。

相关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嫌疑人发出传唤通知书,并要求他们必须于指定的时间段内在所指示的地点准时现身,以便接受相关的询问与调查。

而对于口头传唤这一方式,则是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手段直接告知被取保候审者,要求其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书面传唤通过通知书要求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地点现身接受询问; 口头传唤则通过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直接通知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二、取保候审打牌是否违法

在取保候审期间,虽可从事娱乐性质的牌类活动,但务必确保此类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期间,请严格遵循下述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有权机构同意,严禁离开所处城市或地区;

其次,因住址、工作岗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相应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同时,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证人施加不当影响,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切勿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是相互串通联手欺骗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打人怎么判的

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暴力行为并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的,将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同时再次被强制收押回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同时,根据施暴者造成他人伤害程度的轻重,我们可认定其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在此基础上,依照罪责法定原则,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如果施暴行为仅导致受害者轻微受伤,那么施暴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但若施暴行为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施暴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标准。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书面传唤通过通知书要求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地点现身接受询问; 口头传唤则通过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直接通知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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