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在哪写的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申请在哪写的”这个问题。取保候审申请书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来写。申请书里要写清楚申请人和关系人的信息,然后说明为啥要取保候审,用啥方式担……

一、取保候审申请在哪写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进行撰写。

这类文件须涵盖以下要点:

首先是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其次是申请事项及请求,最后阐述申请原因,其中包括了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

此外,还需要明确保证方式,若存在保证人,则需详细列出保证人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撰写,要点包括:明确身份与关系、阐述申请理由、提供担保方式、承诺遵守规定,并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以及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乃至法院审判过程中,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人身自由的宽限。

2.若涉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考虑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案件,同时可预见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风险,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安全隐患时,相关检察官、法官及警察机构有权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撰写,要点包括:明确身份与关系、阐述申请理由、提供担保方式、承诺遵守规定,并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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