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负面影响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一、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吗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之余,尽可能地降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健康以及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检察机关通常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况下,检察机关都可以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机关有权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负面影响。 决定时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 如可能被轻判、患重病、孕妇或羁押期满未结案,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可以释放嫌疑人吗

公诉机关有权选择释放嫌疑人。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各自裁决逮捕对象,亦或是公安部门对经由人民检察院核准逮捕之人,皆须在捕获后的第24小时之内完成讯息询问工作。

当侦查过程中发现应当不应予逮捕的情况时,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发给对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可以限制律师会见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检察官机构并无权任意对律师同当事人的会面加以限制。这项权利是基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旨在为维护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有效辩护提供明确保障。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例如当事例涉及国家机密或调查尚处初期阶段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律师的会面活动进行适当限制。举例来说,如果会见有可能干扰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也可能需要对会见的时间、地点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严谨的程序要求,并且其必要性和适度性都应当得到充分保证,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检察机关有权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负面影响。 决定时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 如可能被轻判、患重病、孕妇或羁押期满未结案,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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