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什么条件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某一特定案件时,遇到了法定的紧迫性情况,他们有权对现行犯或疑似重大罪犯实施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然而,要实现一次成功的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前提:第一,被拘留者应为现行犯或潜在的重大罪犯。
这里所谓的现行犯,特指那些正在投入犯罪行为中的个体;
而重大罪犯则指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涉嫌严重犯罪的人员。
第二,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例如: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的;
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
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遇紧急情况,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此措施须满足两条件:一是目标为正实施犯罪或有重罪证据者; 二是存在紧迫情形,如犯罪预备、实施、被现场指控、发现犯罪证据、试图逃避、可能毁证、身份不明或有流窜、团伙犯罪嫌疑。
二、刑事拘留证据确凿一般拘留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自被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而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为7日,此时间段包括在14日内。
若经过审核决定批捕,则拘留期限将会延长至逮捕;
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法律措施。
至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情况,拘留期限可长达37日。
同样地,在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仍为7日。
如果经过审核仍然决定不批捕,那么拘留期限将会结束,被羁押者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他法律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证据确凿有必要请律师吗
在面临刑事拘留且已具备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延请律师依旧具有重要意义。首要原因在于,律师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他们在法律框架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管证据似乎已经确凿无疑,但律师仍然可以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一旦发现其中存在任何问题,便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律师还能针对具体事例的事实展开深入研究,并以专业视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从而尽可能地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等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即使证据确凿,聘请律师依然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遇紧急情况,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此措施须满足两条件:一是目标为正实施犯罪或有重罪证据者; 二是存在紧迫情形,如犯罪预备、实施、被现场指控、发现犯罪证据、试图逃避、可能毁证、身份不明或有流窜、团伙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