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能折抵刑期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是否能折抵刑期”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为保证司法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并非惩罚手段。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的羁押可按1:2……

一、取保候审是否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明确界定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行为,旨在保障刑事司法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然而此举并非旨在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以刑罚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算成两日的刑期。

此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同样明确指出只有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才可以将羁押的天数折算为刑期。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才能将相应的天数折算为刑期,而取保候审并不属于这种先行羁押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确保司法审判顺利进行的措施,非惩罚手段。 根据刑法,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起算,判决前羁押可按1:2折抵刑期。 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对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有类似规定,仅判决前羁押可折抵。 故,取保候审不属于可折抵刑期的先行羁押。

二、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通常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口头申诉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但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与其人民法院的接手案件的时间直接关联,而非取决于该案中的被告人是否被批准取保候审。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案件都会在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的预定判决期限内得到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牵涉面广或者情节严重的案件,为了确保审判质量和公正性,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延长审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三、取保候审公安可以传唤多久

在取保候审阶段内,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犯,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实施无明确时间限制下的传唤。然,被传唤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地及时出庭应讯。从常规意义上来讲,公安部门会根据事例的侦办进度与实际需求来决策何时及如何频繁地进行传唤。此举的初衷在于推进事例深入调查、核验关键证据或者更全面地知晓取保候审人员的状态。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缘无故未能按照通知要求准时赴约,公安机构有权依法扣除其保证金额,并且可能将该强制措施升级至更为严厉的逮捕。因此,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传唤的主体应该全心全力地配合公安部门的各项工作进程,严格遵循所有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确保司法审判顺利进行的措施,非惩罚手段。 根据刑法,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起算,判决前羁押可按1:2折抵刑期。 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对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有类似规定,仅判决前羁押可折抵。 故,取保候审不属于可折抵刑期的先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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