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哪些方法和手续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有哪些方法和手续”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逃避诉讼程序。 根据该制度,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将……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方法和手续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了确保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这一制度包括了以下几种含义:首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认为其不适合继续被关押,可以依法变更其强制措施,将其释放出来;

其次,是指对于那些虽然没有被拘留但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保证人进行担保。

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保证人和案件本身不能存在任何牵连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必须拥有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二种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缴纳保证金。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在法律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时,申请人应该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

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重要制度,防止未被捕嫌疑人等逃避程序。 包括对已拘留者可变更措施释放,对未拘留者可要求提供保证或缴纳保证金等。 实际操作有保证人担保和缴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保证人需满足多条件,保证金数额依多因素确定。 嫌疑人等及其代理人等有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原因,决定机关三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二、取保候审开庭判刑会不会当场收监

对于取保候审以及开庭之后是否可能被收监的可能性问题,其实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以下是可能影响开庭是否收监的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经过法官的仔细审理,发现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标准与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在开庭后立刻采取行动,对被告人实施逮捕并予以收押;

当然,这种情况有时候也可能会发生在已经宣布了审判结果之后。

第二点,如果法官经过考虑,认为被告人确实有很大概率能够适用缓刑,或者对于是否能适用缓刑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在法庭开庭之后,被告是不会被立即收押的。

取保候审,这个词汇实际上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跑、不阻碍调查工作,并且需要随时配合传唤出庭。

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暂时无需拘留或是逮捕,但是对其行动自由又需要作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而关于“收监”,我们通常理解为把囚犯关进监狱。

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部门在收到由人民法院发出的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生效的那一日算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将这些罪犯交付监狱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监狱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按照正式流程接收并入狱的过程即为收监。

这个过程的启动也被视为刑事处罚执行的开始,因此是一种严肃且严格遵守程序的执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要求。

依据中国监狱法规定,收监条件包括:

①被判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未遇到相应允许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拥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若监狱未能收到这些档,便无法收纳此名罪犯;

倘若以上档不够齐全或者记载出现偏差,且这种偏差可能引发失误收押行为的话,那就不能进行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重要制度,防止未被捕嫌疑人等逃避程序。 包括对已拘留者可变更措施释放,对未拘留者可要求提供保证或缴纳保证金等。 实际操作有保证人担保和缴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保证人需满足多条件,保证金数额依多因素确定。 嫌疑人等及其代理人等有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原因,决定机关三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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