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为了非法占有,在签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用欺骗手段,骗到对方钱物且达到一定数目的违法犯罪行为。 它的追责标准如下: 1.编……

一、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所得为主要犯罪目的,在签订或履行经济业务协商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违法行为。

就其诉讼追责的具体标准而言,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其次,以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再次,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此外,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还存在以其他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行为。 其追责标准包括:虚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无实际履行能力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以引诱对方继续签约; 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 以及其他诈骗手段。

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体现为什么的情况

在合同诈骗罪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采用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签约;

其次,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物;

再者,缺乏实际执行力的一方,通过先履行少量或部分合同义务,引诱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签约并履行;

此外,接受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行为人选择逃逸;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采取其他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归哪管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案子,依照现今的法律法规以及实务操作,一般会交由案发地点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对于"案发地点",这是指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地方或场所,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所波及到的地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首先考虑由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例时更具优势,那么他们也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管辖。当出现多个公安机关均对同一事例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时,我们将优先考虑由最早接手此案的公安机关来负责处理。对于那些管辖权模糊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刑事事例,我们建议相关公安机关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则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总的来说,我们在确定管辖权时,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每一起事例都能得到及时且准确的处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行为。 其追责标准包括:虚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无实际履行能力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以引诱对方继续签约; 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 以及其他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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