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几种措施吗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倘若遭遇到了法定紧急状况,且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涉嫌人员而实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刑事拘留这一事项上,仅有一项措施被广泛采用,那便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
当公安机关着手处理刑事拘留事宜时,他们将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若经调查发现不应拘留该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主要手段为羁押,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嫌疑人,如发现拘留不当,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就完事了吗
刑事拘留并不表示案情已经结束。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案的事件进行侦查期间,当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向对犯罪行为的现行者或疑似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手段。但是,这只是司法程序的开始,随后还需要经过诸多进程,如进一步,严密的侦查环节,细致地审查起诉,严谨的法庭审判等一系列复杂的司法流程。在侦查过程中,倘若发现证据不充足,便有可能撤销该事件并解除强制措施。然而,若证实证据确切且充分,则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仔细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会依法展开庭审工作,对事件作出认定是否有罪以及定罪量刑的判决。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而非最终的裁决结果。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主要手段为羁押,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嫌疑人,如发现拘留不当,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