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谁执行的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是谁执行的”这个问题。刑事拘留可不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说了算的,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施。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安机关和人……

一、刑事拘留是谁执行的

说白了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说了算,再由他们的警察叔叔来执行。

这个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什么紧急情况,比如抓到现行犯或者觉得某个嫌疑人很可疑的话,就会暂时把他关起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说白了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说了算,再由他们的警察叔叔来执行。 这个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什么紧急情况,比如抓到现行犯或者觉得某个嫌疑人很可疑的话,就会暂时把他关起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二、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情况;

若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针对该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如果行为人应该被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当行为人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以及在法律程序中,针对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都可以考虑为行为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吗最长多少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刑事拘留通常持续三天,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然而,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犯罪或结伙犯罪的重要嫌犯而言,其拘押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捕申请。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最长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说白了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说了算,再由他们的警察叔叔来执行。 这个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什么紧急情况,比如抓到现行犯或者觉得某个嫌疑人很可疑的话,就会暂时把他关起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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