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在各自的阶段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

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并不必然涉及到检察机关的参与。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的时间段涵盖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拥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院行使这一权力;

至于审判阶段,法院亦有权作出相应的决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且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各自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如可能判轻刑、不增加社会危害、健康或孕哺期妇女、羁押期满未结案)可申请取保,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个人权益。

二、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若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对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三)若犯罪嫌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或哺乳期间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已被采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虽未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者,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应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定格为12个月。

取保候审,即强制性地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并签订具法律效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地听从司法机关的召唤,随传随到,从而避免出现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尽管入狱服刑已不再是被告人的必须选择,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无视法律,也不是说司法机关可以忽视对他们的追责。在这长达12个月的司法期内,司法机关将会依据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12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得不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事例的处理已经画上了句号。相反,这只是意味着司法机关需要重新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各自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如可能判轻刑、不增加社会危害、健康或孕哺期妇女、羁押期满未结案)可申请取保,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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