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判13年怎么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贩卖毒品罪判13年怎么算”这个问题。毒品犯罪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关押的日子可以抵扣刑期。 如果表现良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罪犯可以获得减刑,但……

一、贩卖毒品罪判13年怎么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为期十三年之有期徒刑者,其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

然而如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接受了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将能够等值地折算为一日后的刑期。

倘若从此角度来考虑,被判处贩卖毒品罪的被告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且严格符合相应减刑条件的话,可以依法经过特定程序获得减刑待遇,然而在实施减刑之后,其实际所应执行的刑期不应短于原先判决刑期的一半。

换句话说,若被告被判处为期十三年之有期徒刑,那么至少还需要服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完成对刑罚的全部履行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贩卖毒品罪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判决执行起计算。 判决前的羁押日可折抵刑期。 表现好且符合条件可减刑,但实际服刑不得少于原判一半,即至少服刑六年半。

二、贩卖毒品罪会判多长时间

凡涉及毒品销售行为,不论数量多寡,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严厉惩处。

有如下五种情况者,将面临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处罚:

1.贩卖鸦片达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

2.在贩毒集团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首脑人物;

3.采取武装手段掩饰、隐瞒其贩毒行为的;

4.对检举、控告进行暴力反抗,情节恶劣的;

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行动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怎么判死刑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对于贩卖毒品这种严重违反公众安全和社会风气的行为,其达到被判处死刑的判断标准往往是需要经过各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察的。一般而言,贩卖毒品的数量巨大无疑是构成死刑判决的关键要素之一。比如,当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超过了五十克这个界限时,那么罪犯很可能将面临死刑的惩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数量并不是决定性的唯一标准。犯罪的具体情节,例如是否为主谋者、是否采取了武装掩护手段进行贩卖、是否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程度、对他人造成的人身威胁等因素都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分子具备诸如自首、主动揭发他人罪行等从轻、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的话,即便贩卖毒品的数量较多,他们也未必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可以说贩卖毒品罪的死刑判决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谨慎权衡的结果。

贩卖毒品罪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判决执行起计算。 判决前的羁押日可折抵刑期。 表现好且符合条件可减刑,但实际服刑不得少于原判一半,即至少服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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