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不需要取保候审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什么条件不需要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保释制度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释。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予保释: 1.可能严重危害国……

一、什么条件不需要取保候审

保释制度,这是司法机关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和嫌疑人所采取的一项紧密关联的刑事法律措施。

除此之外,下面几个常见的场景并不适合适用保释政策:首先,对于可能对国家安全性、公众公共安全或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被告人和嫌疑人,不应当给予保释;

其次,对于可能会实施进一步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和嫌疑人,也不应适用保释;

再次,如果被告人和嫌疑人目前的行为具有对国家安全性、公共公共安全或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实际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同样无法获得保释;

最后,如果被告人和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离司法监管,那么他们也将被排除在保释范围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保释制度适用于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和嫌疑人,但以下情况不适用: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 可能再犯; 行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实际威胁; 有自杀或逃逸倾向。 这些情形下,不予保释。

二、什么条件不可以离婚

以下情况中,当事人暂时无法进行离婚登记:

首先是在女方处于孕期或生产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半年内,在此期间,男方无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主张,或者得到人民法院确认,确实有必要接手处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次,正在服役的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需先获得军人本人的理解与支持,不过如果是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失的情形,就无需征询其意见了。

最后,若双方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也将无法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什么条件不符合取保候审要求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是受到严格规定与诸多条件限制的。以下几种情况是典型的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的: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用自我伤害或自残手段逃避法律追查的犯罪嫌疑人;犯下严重暴力行为及其他严重罪行并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此外,当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缺乏悔过认罪的表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其所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疑虑时,这些都是较难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最后,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的。

保释制度适用于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和嫌疑人,但以下情况不适用: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 可能再犯; 行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实际威胁; 有自杀或逃逸倾向。 这些情形下,不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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