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担保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由谁担保”这个问题。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他们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血亲关系之人,或是与其密切相关的朋友及亲属; 也可以是来自其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以及乡……

一、取保候审由谁担保

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来说,他们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血亲关系之人,或是与其密切相关的朋友及亲属;

亦或来自于其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以及乡村村民委员会的推荐人员。

然而,在这之外,保证人还需具备诸多条件以符合资格要求,例如其应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义务,享受正当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保证人须提供稳定的住所,同时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收入来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来说,他们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血亲关系之人,或是与其密切相关的朋友及亲属; 亦或来自于其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以及乡村村民委员会的推荐人员。 然而,在这之外,保证人还需具备诸多条件以符合资格要求,例如其应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义务,享受正当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保证人须提供稳定的住所,同时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收入来源等等。

二、取保候审是就不用坐牢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被取保候审者仍需接受人民法院审理并由其依法作出裁决,以确定是否仍旧应承担监禁刑罚。

何谓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将未被逮捕或逮捕之后面临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逸、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是交多少保证金

对取保候审所收取的保证金额度,必须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量级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确定出一个合适的数值。通常情况下,这种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然而,在涉及经济类犯罪的事例中,保证金的数额往往会根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至于具体的数额,并无绝对的衡量标准,而是需要由决定机关根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在决定机关确定保证金数额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不会干扰刑事诉讼程序为基本原则。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则应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

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来说,他们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血亲关系之人,或是与其密切相关的朋友及亲属; 亦或来自于其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以及乡村村民委员会的推荐人员。 然而,在这之外,保证人还需具备诸多条件以符合资格要求,例如其应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义务,享受正当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保证人须提供稳定的住所,同时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收入来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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