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几岁可以选择

说到小孩子,满8岁以后,他们就可以自主决定跟爸爸还是妈妈过日子。这可是因为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拥有了一些小小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也能说出自己到底喜欢谁更多一些。但是,当法院最后做出抚养权的决定时,它并不是只看孩子的个人喜好,还得把爸爸和妈妈的养育水平、家庭环境什么的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让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

八岁或者更大点的孩子,他们要是爸妈要离婚的话,就可以决定跟谁。这主要是因为这个年纪的小朋友,都开始渐渐能理解事情了,也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不过,就算孩子选好了,法庭还是会根据爸爸妈妈谁更能照顾好孩子,谁家里环境更好等等这些情况来做最后的判断,这样才能确保孩子最受益。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岁及以上的子女在其父母准备离婚之际具有机会自行择决留在哪一方家长身边生活,此类决定源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以及判别能力,足以清晰明确地表述自身的真实想法。
然而,尽管这样,法院在最终审决抚养权问题的过程中,仍然会对双亲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考量,以确保为孩子争取到最优厚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是有权选择跟哪一方生活权利的,但这种选择是有一定限制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
实际中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考虑变更孩子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孩子满十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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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往往是父母之间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在一定年龄后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完全的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周岁的孩子,其意见虽然会被考虑,但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父母或监护人需要为他们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因此,如果父母离婚时有一个未满十岁的孩子,他们必须充分沟通,并共同商讨出一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案。 而对于已满十周岁的儿童,他们可以更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加重视孩子本人的意见。例如,如果一个十岁以上的小孩希望与某一方家长生活,那么这一愿望将被认真对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遵从,因为最终决定仍然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即要确保小孩能够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教育机会以及情感支持等。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上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更倾向于尊重儿童意愿,而另一些地方则可能更加注重家庭整体情况。因此,在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时,各位家长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情况,从而作出明智决策。 总之,无论是多大年纪的小孩,在离婚案件中都应该以其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作为父母,应当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为小孩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将小孩卷入成人之间复杂的人际关系中,让他们能在爱与关怀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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