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主动投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主动投案”这个问题。对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处理比较复杂。通常,如果案件已经接近追诉时效的临界点,那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

一、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主动投案

关于已超过诉讼追溯期限之案件,犯罪嫌犯主动投案的处置对策颇为繁复。

通常而言,若案件业已达到法律所规定之临界点即诉讼追溯期限,则原则上将不再认定其有罪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存在法定的特定情形,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举例说明,无论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抑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企图逃避侦查或审判调查,均不受该诉讼追溯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关于超诉讼追溯期限案件,犯罪嫌犯主动投案的处置较为复杂。一般而言,若案件已至追溯期限临界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如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仍可能被追诉。

二、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了追诉期还有用吗

追溯期,乃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法律有效期。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该追溯期,便丧失了法律追溯权利,不再承受刑事责任之追究。然而,若犯罪事实发生后,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而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此外,若受害者在追溯期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总而言之,一旦超过追溯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关于超诉讼追溯期限案件,犯罪嫌犯主动投案的处置较为复杂。一般而言,若案件已至追溯期限临界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如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仍可能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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