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判断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判断”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包括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使用已注销或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未经银……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那些意图非法拥有他人财富而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者,通过违反信用卡相关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的功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达到获取大量金钱的目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有四种:

第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是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

四是私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而所谓的“恶意透支”,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没有得到发行该卡的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的支付额度或支付期限,并在银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要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际行动、透支金额以及银行催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在客观上,他们必须实施了以上所述的法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指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利用信用卡从事欺诈活动,包括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使用已注销或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恶意透支指未经银行批准超限透支且拒还。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考虑主观意图、行为、透支额及银行催收情况。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指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利用信用卡从事欺诈活动,包括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使用已注销或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恶意透支指未经银行批准超限透支且拒还。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考虑主观意图、行为、透支额及银行催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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