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这个问题。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申请书,详细说明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还要留下联系方式。 2.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找不到保证人,也可……

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份详细阐述申请人个人状况与联系方式并陈述取保候审请求原因的书面申请书;

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缴纳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向相关办案机构提出,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交:详述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的申请书,说明理由;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或缴纳保证金;及被取保人身份证明。该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相关机构提出。

二、取保候审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本院、本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首先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提前剥夺部分权利或是单独使用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其次是涉嫌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再次是涉案者健康状况严重、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正在照顾哺乳期婴儿等人群,同样要求实施取保候审不应构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犯罪调查期已过,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谁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乃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点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当权力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便会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资料文件送达给执行部门实施。而执行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的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交:详述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的申请书,说明理由;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或缴纳保证金;及被取保人身份证明。该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相关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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