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可以探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是否可以探望”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是禁止家属探访的,以防出现串供、毁证或干扰调查等情况。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涉嫌违法或有重大嫌疑的人采取的……

一、刑事拘留是否可以探望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在执行期内原则上是禁止与其家属进行探访交流的。刑事拘留,即公安部门及其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直接指向的案件时,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应对现行违法行为或者重大疑似罪犯施以暂时性的身体自由限制。在此阶段,案件的调查行动仍在继续之中,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销毁证据或是对调查活动造成干扰,通常情况下,家属的探视会受到限制。

然而,涉案人员具有选择代理人,由其代表自己提供法律支援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犯罪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表明构成了犯罪。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构、检察机关基于特定事例的实际情况而采用的,在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需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尽管涉嫌犯罪的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但这仅代表着侦查机构认为他们存在着犯罪的高度可能性。然而,嫌疑人最终应否认定为犯罪,仍须经历严谨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以作科学定论。在这些司法环节中,唯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犯罪要件,方有权判定其有罪。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被解除刑事拘留或是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禁止家属探访,以防串供、毁证或干扰调查。拘留为公安及检察院对涉嫌违法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自由限制措施。虽家属探视受限,但涉案者可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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