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处罚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处罚”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伪造、冒用、盗刷、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乃指那些以不法占有为意图,违反了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采用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行径,从而取得大量财物的犯罪行为。在定罪量刑方面,通常涵盖了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情况。在处罚力度上,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几种行为类型

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犯罪行径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是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次,是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而得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第三,是用已经过期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再次,则是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最后,是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未还款,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判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动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上述各种行为类型的具体界定及证据要求均有着严格的规范与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伪造、冒用、盗刷、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处罚依情节轻重,涉小额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巨额或严重情节者,五至十年徒刑及高额罚金;极严重者,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重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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