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人是谁的

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人既可为患者本人或家属,亦可是医疗单位。前者在感到权益受损时可以发起申请;后者若坚信无过失,亦可申请鉴定以证自己合规行医。总而言之,有分歧且愿鉴定明责之人便可做申请人。

无论是病人自己还是他们的家人,都有权利去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有就是,医院如果觉得自己没问题的话,也能像病人那样去申请鉴定。总的说来,只要是对治疗过程中的结果有疑问,想要通过鉴定来弄清楚到底是谁的错,那个人或者那个家庭,都可以申请去做这个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这个事,你要是觉得自己的利益因为医疗环节受到了损失,可以是你本人或者你的家人去申请。而医院那边,只要他们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也是有权力申请鉴定来证明自家的治疗流程都是按规矩走的。所以说,不管是你还是你的家人,或是医院觉得这个治疗效果有疑问,想通过鉴定来搞清楚到底谁该负责的话,都可以当这场官司的申请人。

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受害患者或其家属,亦可以是涉案的医疗机构。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常常在坚信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且权益受到了医疗行为的实质性侵害之时,选择主动申请进行鉴定;而当医疗机构自我认知中没有任何过错时,它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有可能行使权利申请展开鉴定工作,以证实自身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总的来说,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只要对医疗结果存在疑虑,并且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鉴定过程来明确责任归属,那么他们都有权成为鉴定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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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二、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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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得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任何其他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医学会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并将其输入专家库。根据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医学会可以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高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具备上述条件,且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设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人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医疗过失责任认定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指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诸因素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重(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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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医疗制度还是医疗设备都更加完善,但是不管多完善的制度,都是会有破绽露出,所以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鉴定,鉴定的办法是什么等问题,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人通常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有权利要求对该事件进行专业的鉴定,以明确责任和损失。这一过程不仅关乎患者的权益,也涉及到医务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性。 首先,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到影响的患者。如果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伤害、病情加重或其他不良后果,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此外,如果患者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提出申请,例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监护人)则可以代为提出。 其次,在一些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成为申请人。例如,当涉及到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发起鉴定请求。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涉及重大损失或者复杂案件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记录、医学检查报告、治疗方案及结果等。这些材料将帮助专家组更好地理解事件经过,并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总之,无论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利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人。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促进医患关系更加透明与和谐。在面对争议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公正评估,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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