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吗

这种情况挺少见的。一般来说,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爸爸的话,他们就可以直接照顾宝宝了妈可能只能看看他们。但是如果你们俩商量好了,或者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比如说爸爸因为工作太忙、身体不好之类的不能亲自带孩子,经过法院的判决,也有可能会出现抚养权在爸爸那里,但实际上是妈在养孩子的情况。

这种情况,有点不太常见。一般来说,孩子的爸爸会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妈就只能行使看望孩子的权利了。不过,事情有时候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两个人商量好了,或者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爸爸因为工作忙、身体不好什么的,没法亲自照顾孩子,经过法庭的裁决妈还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实际上由她来抚养孩子。

解析:
在这一个普通的社会中,这种现象实际上并不为人所熟知。从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角度来看,当涉及到子女监护权问题时,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都应该对子女进行公平公正的待遇与照顾。
然而,当父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如婚姻解散或解除关系等情况时,通常会出现抚养权归属的争议。但是,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磋商解决问题,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男方由于工作繁忙或身体不适等个人因素导致无法亲自照料孩子,那么经过法院的综合考量后,也许也就会出现即便抚养权归属于男方,但实际照养、教育照顾孩子的仍然是女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解答如下, 你好 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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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一般来说,抚养权的判定主要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而非单纯依据父母的性别。在中国法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首先,法院会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能力和教育水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孩子日常生活和教育资源。如果男方具备更好的经济条件和稳定职业,这可能会对抚养权判决产生积极影响。然而,仅仅依靠经济条件并不足以决定抚养权。 其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也是重要考量之一。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承担了更多照顾孩子的责任,那么这位家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法院还会关注家庭环境,包括居住条件、亲属支持等,这些都将影响到最终裁决。 再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酗酒或其他不良行为时,这将极大地削弱其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因此任何可能危害到儿童身心健康的一方都不太可能被授予主要抚养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律也鼓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共同育儿或轮流照顾子女,那么这种协议往往能得到法院认可,从而避免争执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效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从孩子角度出发来思考这个问题。在离婚过程中,不应让个人情绪主导判断,而要着眼于如何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因此,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不妨寻求专业律师或心理咨询师帮助,以便做出更理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总之,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每个家庭能以最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方式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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