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出租了一块地20年巳到期,乙方建的厂房是属于那方的,合同上没有注明租期到期后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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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明可不可转租,如果要转租就要经过房东同意,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

必要的时候乙方会拿出来的。如果不拿出来,可以不承认跟乙方存在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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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土地的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一般法律原则,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乙方)所建造的厂房是否归还给出租人(甲方),通常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到期后建筑物的归属,那么需要依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很多地方,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建设,而合同又未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则可能会产生“附着物”与“地上物”的关系。这意味着乙方所建造的厂房可能被视为附属于土地的一部分。 其次,在一些地区,如果承租人在知情情况下自愿投入资金建设,并且这些建设是为了适应经营需要,那么即使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也可能会倾向于保护乙方在该物业上的投资权益。这种情况下,即便合同到期,乙方也有理由主张其对厂房拥有一定权利。 然而,也不能忽视甲方作为土地所有者享有最终控制权。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在没有其他协议或补充条款时,到期后的财产应当返回给出租人。因此,如果甲方希望收回该块地及其上建筑,应提前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纠纷。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方面建议今后签订合同时务必详细列明有关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等内容,包括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此外,可以考虑增加一些灵活性条款,比如续签选项或补偿机制,以保障双方利益,从而降低未来争议风险。 综上所述,由于缺乏具体协议,该厂房究竟属于谁将依赖于双方进一步协商以及适用法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咨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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