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说起工伤,大都是说在上班的时候或上班地方受了伤,这些伤害是工作本身造成的;或者说在工作结束前或开始后在工作地点因为跟工作有关的事情受伤;再有就是在上班的时候被同事揍了之类的暴力事件,也是工伤;还有那些得了职业病的他们也是可以算工伤的;
然后就是出门去办事,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或是失踪了,也算是工伤;
另外,在走路上下班的途中,如果不是你自己犯了什么错导致了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那也是属于工伤。

发生工伤,通常情况下都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就是你正在上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跟工作有关的事受了伤。
第二种,是你在正式开始工作前准备一些东西或是做完手头上的活了之后,在工作时间前后还是在工作场地里面,结果也是受伤了。
第三种就是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比如被人打之类的,受到了意外伤害。
第四种就是你得了什么职业病。
第五种就是你出门去干活,比如说为了工作上的事情出个差,结果在外面就受伤了,甚至是丢了命也说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下班回家路上遇到的事儿,比如说你不是故意要闯红灯或者是怎么样,而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例如被别人开车撞到了,或者是发生了什么意外,导致你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工伤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因工作而在规定的工作时限以及工作地点遭受致伤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
其次是当劳动者在进入或离开工作场所前后的特定时间段内,为了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所进行的准备活动或是收尾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况;接着是在任期内,因执行职务并在此过程中毒到暴力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
此外,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也属于工伤范畴;
最后,如果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被派出外地工作,且在这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遭遇事故后失踪,那么此类状况亦可视为工伤。
另外,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认定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及职工在下列情况下遭受伤害,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职工在执行企业负责人(包括班组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2、集体乘车去会、听报告或者参加指派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不包括旅游),所乘坐的车,发生了非本人所应负责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3、企业以临时工棚做职工集体宿舍,因工棚倒塌,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4、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5、在本单位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在用人单位患上职业病等;但如果劳动者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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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这是最常见的工伤认定情形,例如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时发生意外受伤,或是在办公室内因摔倒而导致骨折。 其次,职工在工作期间执行与工作相关的任务时遭遇意外,也属于工伤。例如,在外出进行业务洽谈时遭遇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在固定的工作场所,但由于执行工作的性质,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第三,职工因从事职业活动而受到疾病侵害。某些职业如矿山、化学工业等高风险行业,其从业人员可能会因为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引发职业病,如尘肺病、噪音性耳聋等。这类情况也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此外,如果职工具有法定假期,但仍然参与单位组织的活动并因此受伤,也可视为工伤。例如,在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该活动与工作的关联性,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上下班途中”受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职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该路线合理且直接,则可被视作公路上的安全事故,从而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正常情况下造成损害,比如醉酒后上班、打斗等行为导致受损,一般不予以认可为工伤。因此,在申请确认是否构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时,应详细分析具体事件经过及其与工作的关系,以确保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了解这些基本情形对于保护劳动者自身权利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疑问或争议,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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