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有几个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有几个”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对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有几个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其关键因素大致包含了下列四大要点:1.通过使用假造、变造的信用卡;

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行为。

2.对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使用。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其关键因素大致包含了下列四大要点:1.通过使用假造、变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行为。 2.对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使用。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被拘留会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涉及到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累计金额达到了巨大程度或是产生了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该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着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处罚;

而如果排他性累计额度甚至突破了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那么就需要接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必须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直至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并获得信用卡使用权限;

(2)擅自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冒充他人身份获取并使用其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超越相关法规设定的限额和期限,且在银行方面进行催收之后仍旧无法及时返还欠款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实际上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银行方面的催收仍然不归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将他人信用卡偷偷盗走并自行使用的,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金额怎么算的多少钱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事件的立案金额,因各地具体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故此数值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通常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应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其具有独立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恶意透支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恶意透支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其关键因素大致包含了下列四大要点:1.通过使用假造、变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行为。 2.对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使用。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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