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主犯能免于起诉吗
非法拘禁罪的首要罪犯往往难以获得无罪宣判或不予提起公诉的裁决。
该罪行是由以禁止游离、限制自由或采取其他强迫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
在绝大部分案件中,主谋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着主导角色,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较于从犯更为严重。
除非出现极其罕见的例外情况,比如犯罪情节微不足道、危害程度极低,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
或者具备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主犯鲜有获无罪或不起诉,因其通过禁锢、限制自由等手段剥夺他人自由。 主谋在案中作用关键,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 仅极少数例外,如情节极轻微、危害极低至非罪,或符合免刑法定条件如超追诉时效,才可能避免刑责。
二、非法拘禁罪从犯是否能不批捕
主从犯身份并非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行动的基础要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实施逮捕的实质要件,便需启动针对相应人员的逮捕程序。
具体而言,必须满足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首先,有案发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涉嫌犯罪行为的确凿存在;
其次,被指控者未来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惩罚严重程度达到有期徒刑以上档次;
再者,尽管已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阻止其继续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已达到达到了采取逮捕手段进行准确定位和实时管控的必要性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非法拘禁罪能起诉吗
非法拘禁罪乃属于公诉性质之犯罪案件,绝大部分情况下由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侦查工作,接着由检察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及起诉程序。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倘若被害者拥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针对其个人身体权益所实施的侵犯行为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对此类事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被害人依旧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自诉。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与否必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拘禁的时间长度、使用的方法与手段以及整件事情所涉及的情节等等。
倘若您觉得自己遭受到了非法拘禁,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这一情况,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提交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主犯鲜有获无罪或不起诉,因其通过禁锢、限制自由等手段剥夺他人自由。 主谋在案中作用关键,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 仅极少数例外,如情节极轻微、危害极低至非罪,或符合免刑法定条件如超追诉时效,才可能避免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