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的基本含义在于,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可以有选择地将其现有或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权益转让予保理机构,于是,保理公司能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全流程管理乃至账款催收以及对应收款债务人付款进行担保等相关服务。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涵盖了服务类型、基础交易合同的具体信息、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保理融资款项或服务报酬额度及支付方式等等关键性条款。
于此,保理债务合同的意义在于,即由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将当前已经存在或将会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保理人,随后,保理人则会以提供金融资助、应收账款管理及相应的催收工作以及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保证等服务为职责义务。在保理合同中通常包括了诸多具体内容,如商务类型、基础交易合同状况、应收账款相关数据等,以及关于保理融资款项和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具体条款。
解析:
所谓保理合同,其具体含义便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已经存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保理商,随后,保理商会依约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以及对潜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进行担保等综合服务措施。此类保理合同通常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首先,明确约定业务种类;
其次,详述基础交易合同相关事项;
再次,详细列出应收账款详细信息;
最后,清晰规定保理融资款项或相应服务报酬的具体金额及其付费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