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这个问题。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羁押的重要形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就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乃是刑事羁押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此类制度下,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应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定的紧迫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涉嫌人员实施暂时性的对其人身自由实行剥夺的强制手段。

具体来说,刑事羁押则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阶段里,对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尽管刑事拘留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然而其宗旨与其他刑事羁押措施并无二致,都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推进,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的重要形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案件时,若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二、刑事拘留了能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拘留措施,实际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疑虑分子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这与刑事处罚措施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此外,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1.性质不尽相同。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保障性措施,属刑事诉讼范畴,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推进,本身并无处罚性质;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管理领域的惩戒方式,本质乃是一种行政制裁,旨在惩罚和改造具有通常违法行为的人士。

2.法律依据大相径庭。

刑事拘留遵循的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反观行政拘留,它基于《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展开。

3.适用于不同人群。

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疑似分子;

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存在通常违法行为的群体。

两者之间具有明确的罪行划分。

4.羁押期限各有侧重。

对于普通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

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集结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37日。

再看行政拘留,其最大期限为15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实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了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望被拘留者的疑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避免亲属同被告人之间产生串通、误导司法程序等行为,从而保障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批准后,家属或许能在短期内探望到受拘留人,但是否能够成行仍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家属希望了解被告人的近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律师将有责任向家属提供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探视权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的重要形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案件时,若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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