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怎么才能提前结束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怎么才能提前结束”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

一、取保候审怎么才能提前结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得以提前终止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例如,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条款,且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已基本明确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且证据确凿充分,无需再进行取保候审等。

若欲提前终止取保候审,需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由该执行机构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外,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亦有权依据职权主动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取保候审提前终止需满足条件:被取保者遵守法律,案件进展显著,事实真相明确,证据确凿。 提前终止需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样吗

本质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在性质上明显有别。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备严格的法律界定和程序要求;

然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则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针对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仍需继续羁押所展开的专门性审查,若是发现无需继续羁押者,应向办案机构提出释放建议或者调整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监督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期满无罪怎么办

在保证候审期完毕后且已被判定为无罪的情况下,相关司法机构需立即解冻本应在候审期内执行的保证候审拘束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无罪代表其并不应该承受刑事惩罚或追究责任。基于这一明确事实,那个曾被采取保证候审的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办案机构索求无罪证明文件,比如撤回诉讼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等等,并且依法申请解除原来采取的保证候审强制限制手段,要求退还他们所交付的保证金。然而,务必注意的是,在提出这些请求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制度以及规范规程,不得私自或任意违反。同时,若是保证候审的拘束方式对个人的声誉、财产等方面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他们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国家赔偿。但是请各位切记,在申请过程中务须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规办理或是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法律,取保候审提前终止需满足条件:被取保者遵守法律,案件进展显著,事实真相明确,证据确凿。 提前终止需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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