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继续拘留人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若出现法定情形,有可能需要更换强制措施,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行动。
一般而言,如果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离所居住的市、县,变更了自身的住址或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却未能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在接到传唤时未能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都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拘留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其应受的刑事责任已不再成立等情况,同样有可能被重新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如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不报、拒不到场、干扰证人等,可能面临拘留。 此外,发现新罪行或原刑事责任不成立时,也可能重新拘留。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呢
在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建议,若保释一年期已过,则必须尽快予以终止并解除。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诉讼程序法》第七十三条之条款,犯罪者或被告者如在其被保释期间内未曾违反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么当他们面临保释期满时,就可以凭借解冻保释的通知文件或是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获得保证金偿还。
同样,依据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犯罪者或被告者进行保释所进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那些经过审查后认为已经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保释时间、监控居住时期已达期满的情形,也应立即解除该罪犯或被告者的保释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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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在取保候审阶段已届满之际,如果在此期间内,被确立为取保候审对象之人士并无违反任何相关规定,则可凭借解除该项针对其采取之取保候审措施的官方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当地银行部门办理领取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手续。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在制定之日起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述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可以在取保候审措施结束之时,凭借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官方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部门办理领回已缴纳的保证金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这些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诸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市、县,又或者在传唤令下达后未能按时到案等等行为,那么对他们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没收程序就有可能启动。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如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不报、拒不到场、干扰证人等,可能面临拘留。 此外,发现新罪行或原刑事责任不成立时,也可能重新拘留。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