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吗

碰到寻衅滋事这种事儿,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可能就是个治安问题了,得接受治安处罚才行。但是,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就变成刑事案件。比如说,随便打人,而且打得特别狠;或者是追着人家跑,拦住人家不让走,还骂人家、恐吓人家,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都会给社会秩序带来很大的破坏,所以得追究刑事责任才行。

大家伙儿得明白,寻衅滋事可不仅仅是咱们想象中的刑事大事,有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小事情,属于治安的范畴,就像咱们平时说的“斗嘴皮子”或者是“动手动脚”,这种小事是要被警察教育的。但是,如果你参加的是大规模冲突,或者是你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社会安全问题,那就不能不当回事了,这就是真正的犯罪行为了。比如说,你上去随便揍人一顿,结果把人家打得很惨;又或者是跑到大街上追着人家跑,还在后面大声嚷嚷,甚至威胁恐吓别人,这些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所以警察就要来找你聊天。记住,不管再小的事情,只要做错了,还是会有法律来制裁你的。

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必须归类为刑事案件。在通常情况下,若其情节轻微,则可能被认定为治安案件,将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然而,若该事件情节严重,便有可能上升至刑事案件范畴。例如,随意地殴打他人,并且其行为性质恶劣;或是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他人的行为,且情节同样存在恶劣性等等。这些情节较为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的破坏力,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 (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宜、耍威风,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或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态。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秩序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 四、客体证据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以寻求麻烦、制造混乱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共安全,还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被认定为犯罪。 在具体法律条文中,寻衅滋事通常涉及到对公共场所的破坏、对他人身体和财产的侵害等情形。例如,在街头无故挑衅他人、聚众斗殴、破坏公共设施等,都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情节轻重,该罪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此外,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如果行为较轻,可以适用行政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则会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因此,寻衅滋事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法律层面需要严肃对待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寻衅”的界定有时会存在一定争议。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以确保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对于公众而言,提高法律意识也十分重要,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从而承担相应后果。 总之,尽管“寻衅滋事”这一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显得模糊,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确实属于刑事案件的一部分。对此,我们每个人都应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秩序。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应采取理性沟通和妥善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通过激烈手段来发泄不满,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从根本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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