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不予立案怎么办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合同诈骗罪不予立案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我们可以先申请复议,要求他们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是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另外,我们也可以向人民……

一、合同诈骗罪不予立案怎么办

倘若在遭遇合同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您有权采取以下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首要之举是,立即向作出此项决定的公安部门递交复议申请,请求他们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您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仍然持有异议,那么您亦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递交复核申请以寻求公正裁决。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同样有权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将会对公安机关所作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确有应当立案却因故未能立案的状况发生,检察院将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名义上未予立案的实际原由;

若该理由被认定为并不充分,检察院将勒令公安机关限期纠正并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遭遇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可立即申请复议,要求说明理由。 若不满复议结果,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同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应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真实原因,必要时责令其纠正并立案。

二、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怎么认定

针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动机界限问题,我们认为可作如下解读:

即利用签订合同这一看似合法的手段,非法获得、掌控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而使用、收益及处分这些财物,从而达成其所构成的非法拥有事实状况。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工作中,还需要综合衡量以下各项相关因素。

首先是在合同谈判与签订之前,行为人是否有虚构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的行径存在;

其次是行为人自身是否具备实际执行合同条款的能力;

再次是在整个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是否有进行欺诈的行为表现;

然后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是否真的采取了合同约定中的义务履行行动;

第五点则是行为人在获取财物后如何进行处置管理;

最后,还要关注行为人在违反合同条款后所展现出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标准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合同诈骗罪,其判定数额标准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起始点设定于二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通常要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则往往突破了百万元大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认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相应的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犯罪数额无疑成为了衡量刑罚轻重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犯罪数额越高,所面临的刑罚也可能随之加重。然而,在进行量刑时,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遭遇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可立即申请复议,要求说明理由。 若不满复议结果,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同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应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真实原因,必要时责令其纠正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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