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有四种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只有四种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

一、取保候审只有四种吗

实际上,取保候审并不仅限于四种类别。

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况: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这种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的嫌疑人实施;

第三,当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女性时,如果实行取保候审判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增大;

最后,考虑到羁押期满后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者;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哺乳期女性,取保不致威胁社会安全;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只有律师才能做吗

事实上,取保候审并不单单只由律师来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每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都有权利向法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表明,除了律师外,其他人也完全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用以确保未被逮捕或拘留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庭审过程中不会逃跑或影响司法公正,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担保书以保证随传随到,并因此不再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此外,取保候审的适用通常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轻微,不需进入监禁状态,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换句话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素,申请人便可行使这项权利,如此类推。

比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手段既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希望我的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只要不再犯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事例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或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公安机关将人员重新收押监狱服刑的。然而,若是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市、区逃离现场,或者试图对证人进行恐吓以干扰证言提供等行为,都有可能遭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即取消原本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警方重新收押入狱。此外,若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应受到真正的刑法处罚,他们同样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定罪量刑的终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持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完成事例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者;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哺乳期女性,取保不致威胁社会安全;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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