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的管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后的管理程序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有行凶或重大危害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先把人控制起来。不过这个限制自由也是有时间规定的,要在24小时内把人送到看……

一、刑事拘留后的管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可以针对正在行凶或者存在重大危害嫌疑的人员,依法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刑事拘留制度的独特之处。这种拘留措施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其次,除了因无法与其家人联系或具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项致使通报会妨碍调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发生后的24个小时内,向嫌疑人家属发出通知。而在适当时机,如阻碍调查的情况一经消除,公安机关也应该立即通知家属接回嫌疑犯;

此外,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人员做出拘留24个小时之内的讯问,以为案件后续调查提供必要依据。需要强调的是,如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制作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尽速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的情况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进展时,可以暂时豁免告知家属。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可对行凶或重大危害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暂剥其自由。程序包括:24小时内送看守所,非特定情况须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适时通知接回,24小时内讯问。不应拘留时立即释放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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