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所获得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违反相关的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手段从事非法的、欺诈性质的信用卡活动,企图通过此种方式来骗取到数额较为庞大的财物。

想要真正地构成这一犯罪行为,通常需要考虑并满足如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就是从本质上来说,行为人需要使用诸如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凭借着虚假的身份证明等欺诈性的骗术所获取到的信用卡。

其次,如果行为人继续故意将已经过期或者无效的信用卡大胆地加以使用的话,也同样会被视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出于恶意的目的,透支了信用卡,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的时间没有归还欠款,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或使用过期、无效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且逾期不还,旨在骗取大量财物。构成此罪需满足使用欺诈手段获取信用卡、滥用信用卡、盗用他人卡、恶意透支等条件。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量刑?

在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时,相关司法法规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相应的惩罚则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公然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为手段,借助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各类欺诈活动,从而骗得财物价值显著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径须具备以下四大相关要素: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亦或是采用虚构了相关身份证明以此骗领到的信用卡来从事金融活动;其次,非法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第二,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在持卡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提下,透出超过其应享有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金额,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两次书面催告要求还款之后至逾期三个月之内仍未偿还款项的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或使用过期、无效信用卡,或盗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且逾期不还,旨在骗取大量财物。构成此罪需满足使用欺诈手段获取信用卡、滥用信用卡、盗用他人卡、恶意透支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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