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新规!3月1日起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注意了!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明确,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住房申报免征个税、个体户申报免征契税等情形,可以选择不用再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了!

可能很多不是很清楚这个新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1、哪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主要是这6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声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详情可见下图:

上图中值得重点关注是个人转让住房相关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事项。

2、正式执行后,办理这些事项事项是否就不需要报送证明材料了?是否可以自主选择不适用承诺制办理?

正式执行后再办理这些事项,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仅需在承诺书相应位置勾选或简单填写一些必要的承诺内容,最后再签字盖章即可,大幅减少了材料报送和办理时间。

当然,这个事情是自愿选择的,可以是选择填写承诺书,也可以选择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3、申报免个税需要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能给详细说下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吗?

告知承诺书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税务机关的告知事项,一部分是纳税人的承诺事项。

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主要包括相关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承诺方式、法律责任等。

纳税人则需要承诺自己符合办理相应事项的条件和要求。比如,个人转让住房想要申请免个税的优惠,就需要承诺这个房子是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相应的家庭成员信息真实、准确。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税务机关会在事中、事后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核查。如果在事中发现承诺跟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则会要求纳税人补充提供佐证资料再继续办理相关事项。而如果在事后核查中发现承诺的事项跟真实情况不一致,纳税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此次告知承诺制的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其中涉及的个人转让房屋的相关事项,也引发了很多朋友的讨论。

大家讨论最激烈的就是对于买卖普通二手房不知道需要交哪些税费,下面简单了解一下:

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分为买方和卖方。

卖方涉及税费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

增值税一般满两年免税,不足两年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附加税跟着增值税的金额来,但有最高50%的减征优惠。

个人所得税一般满五且唯一,可以免税。否则按差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或按房款1%-3%之间核定征收。

买方涉及税费:

1、契税:总房价款的1%-3%。契税为合同报价,低于房管部门评估价的以房管部门的评估价为准。

2、交易手续费:一般为几百元。

3、买卖合同印花税:总房价款的0.05%。

4、权属登记费:一般为100元左右。

5、产权证工本费:一般为几元至几十元。

6、房产证印花税:一般为每件5元。

7、中介佣金:为真实成交价的1%-3%。

8、买卖合同公证费:(国内公民不必)一般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公证处收取。

9、按揭合同公证费:按贷款额的3%计收,一般为几百元,由公证处收取。

10、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由保险公司收取。

11、律师费:一般为500-1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12、抵押登记及他项权证办理费:视贷款银行而定,一般为100-1000元。

13、评估费:一般评估价格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1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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