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公安多少天执行取保
在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公安机关通常很难再次批准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是由于逮捕作为最高级别的刑事强制措施意义在于,已经获取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其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将在徒刑以上,更重要的是,这也是为了防止其他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或者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险而采取最谨慎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再批取保候审难度加大。逮捕标志着证据确凿,嫌疑人涉犯罪且可能受徒刑以上刑罚,旨在预防再犯及消除社会危害,作为最严厉强制措施,其实施即表明慎重考量与高度防范。
二、检察院决定起诉会通知被起诉人吗
在检察机关对于诉讼案件的起诉过程中会明示被告有关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自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未满三天,检察院便需要向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关系人告知并告知他们有权利自行聘请辩护律师。
同时,自法院接受自诉案件之日起也要在三日内,向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士,指示并告知他们具有委任辩护律师的合法资格。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审讯阶段开始算起,无论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告方,还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甚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都可以在这个时间点内向法庭申请委派自己的辩护律师进入到庭审环节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要多长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于是否应提出公诉所需的时间,规定为一个月;然而,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承认有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并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则可延长至十五天。若事例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有权将事例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当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当然,具体的审查起诉期限还会受到事例性质、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再批取保候审难度加大。逮捕标志着证据确凿,嫌疑人涉犯罪且可能受徒刑以上刑罚,旨在预防再犯及消除社会危害,作为最严厉强制措施,其实施即表明慎重考量与高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