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公积金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公积金”这个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可能会被强制用来还债。例如,如果夫妻一方背负了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的债务,那么另一方的公积金可能会被用来……

一、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公积金

在夫妻共有财富中,积蓄型的住房公积金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亦有被强制执行之可能性。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人背负着债务,并且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判定为是夫妻间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名下的公积金份额就极有可能会被用于偿付债务。

然而,倘若纯粹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不过仅会对负债当事人的公积金份额进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共有财富中的住房公积金可能被强制执行。若夫妻一方背负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的债务,另一方的公积金可能被用于偿债。但若债务仅属于一方个人,通常只会执行该方名下的公积金份额。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继承事宜,其法定程序如下:

当继承正式启动之后,首批进入继承环节的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基础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或者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时,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共同财产案法官怎么判

在审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议事例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会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项确认的主要依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获得途径以及其原始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普遍遵循着平等分割的黄金法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某一方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远超于另一方、是否存在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等等。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恶劣行为,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的分配比例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此外,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双方应当负担的份额程度。总的来说,法官在整个事例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公正且合理地解决众多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共有财富中的住房公积金可能被强制执行。若夫妻一方背负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的债务,另一方的公积金可能被用于偿债。但若债务仅属于一方个人,通常只会执行该方名下的公积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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