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可以增加诉求吗

你要是觉得劳动仲裁结果不对劲想上诉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加新的要求了。因为劳动仲裁就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步,如果你在上诉的时候又提出新要求,那就有可能打乱这个程序原本的设定,搞得大家都很混乱。不过,如果你要加的新要求和原来的仲裁请求是紧密相关、无法分开的,而且法院也觉得没问题,那还是有可能让你加上去的。

你要是觉得劳动仲裁结果不对劲儿想打官司的话,记住,原则上说一般不能再加要求了。因为劳动仲裁就是个必要的步骤,如果你在打官司的时候又提出新的要求,那就有可能破坏这个步骤的顺序,搞得整个过程乱七八糟的。不过,如果你新提出来的要求和原来的仲裁请求是紧密相关的,而且法院也觉得没问题,那还是有可能让你加上去的。

解析:
关于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时是否可以增加诉求,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和做法。从程序上说,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在诉讼阶段随意增加新的诉求,无疑将破坏这一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甚至可能引发程序上的混乱。然而,如果新增的诉求与原仲裁请求具备本质上的相关性或一致性,并且经过法院的认真审查并获得批准,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新增诉求亦有可能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不服仲裁裁决公司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分别在该法第48、49条中作出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不同主体所享有的不同诉权的划分。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对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此处仅限于劳动者为适格主体。对于单位能否向法院针对于第47条的规定的仲裁裁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该法作出了第49条规定该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针对六种法定情形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该法第五十条赋予了劳动争议双方平等的诉权,即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解释的方法之一即为体系解释,从上述法律规定上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中第5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增加仲裁请求应该在举证期内。
开庭时劳动者提出增加仲裁请求的,除非举证期到庭审调查之前,否则应该另案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最新版)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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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常发生。若员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可以增加诉求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的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对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即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诉求。 其次,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原告希望增加新的请求或修改原有请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在立案后,如果要增加新的主张或请求,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增加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增的请求与之前仲裁内容相关联,那么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然而,如果新增请求涉及到全新的事项,则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和程序限制。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关于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等方面的一些要求。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新提出的要求能够被接受并得到有效处理。 此外,还需考虑到实务中的操作性问题。如果在第一次庭审中就能将所有合理且合法的主张一次性提出,将更有利于案件进展,也能避免因多次变更而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因此,对于任何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都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明确主张等,以提高胜算。 综上所述,不服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确实可以增加新的诉求,但需遵循相应程序,并注意时间及关联性问题。在此过程中,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将有助于理清思路,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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